市安委会办公室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近日印发通知,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。此次表彰旨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,进一步激发全市各区、各部门、各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、创造性。
根据《北京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暂行办法》有关规定,评选表彰工作由市委、市政府主办,市安委会办公室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,共表彰北京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240个,北京市安全生产先进个人340名。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,表彰奖励各区属单位和个人比例不低于50%。评选表彰分为推荐、初审、审定、表彰4个步骤,2023年3月底前结束。
通知要求,各区、各部门、各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,准确把握评选条件,统一标准,严格程序,实事求是做好推荐工作。要深入宣传动员,充分发扬民主,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。要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事迹,积极引导各行各业关爱生命、关注安全,营造良好社会氛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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