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,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“两个一以贯之”思想的重要举措,其目的就是要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新型经营责任制,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,更好发挥党委(党组)领导作用、董事会决策作用、经理层经营管理作用,保障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,促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加成熟定型。2020年1月,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了《“双百企业”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》和《“双百企业”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操作指引》。同年6月,中央深改委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(2020-2022年)》,将推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作为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改革,加快构建基于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新经营责任制的“牛鼻子”,充分激发经理层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。推进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,就是要实现经理层成员职务能上能下、收入能增能减的目标,强化“干好干坏不一样”的导向,充分激发经理层成员的活力和创造力,提升企业市场化、现代化经营水平。同时,以上率下,带动企业中层及全体职工推行市场化用工制度和全员绩效考核,全面激发企业内生活力动力,为企业市场化进程提速。
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,其本质是基于岗位的管理,主要针对的是国有企业对经理层成员无任期、无契约、有契约但不具体、契约执行不严格等一系列突出问题,提出了更加符合市场化改革方向的规范性要求,加快从传统的“身份管理”向市场化的“岗位管理”转变。在实施过程中,有以下几点需要关注:
一是实现规范化、常态化的任期管理。通过明确任职期限、到期重聘、签订并履行聘任协议等,打破领导干部“铁交椅”,不断强化经理层成员的任期意识,破除看身份、看级别的传统观念,树立看岗位、看贡献的市场导向。加强董事会建设,将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作为落实董事会职权的突破口,全面规范实行经理层成员任期管理,科学合理确定契约目标,强化薪酬激励约束,严格退出管理,加快从传统的“身份管理”向市场化“岗位管理”的转变,树立“要薪酬就得要业绩”的理念,推动管理人员“能上能下”成为常态。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,调动经理层成员积极主动承接挑战性的契约目标,接受刚性化的考核退出。
二是契约目标要突出科学性、挑战性。契约的设定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,以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引领,涵盖多角度、多层次考核目标,实施“一人一表”的差异化考核。要按照“跳一跳、摸得着”的原则,根据企业发展战略、经营预算、历史数据、行业对标等情况分档制定富有挑战性的考核目标,鼓励经理层成员挑战历史最好水平,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。
三是刚性兑现要做到更明确、更坚决。坚持薪酬与业绩直接联动,让每位经理层成员“看得懂、算得明”,真正体现“业绩是干出来的,薪酬也是干出来的”价值导向。要体现薪酬兑现的强激励、硬约束,坚持业绩导向,强化精准考核有效激励,实现经理层成员职务“能上能下”。根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刚性兑付薪酬,不搞变通、不打折扣,合理拉开经理层成员间薪酬差距,打破“高水平大锅饭”,决不能“该高不高、该低不低”甚至变相涨薪、借机涨薪。坚持灵活开展股权激励、超额利润分享、跟投等多种中长期激励,最大限度调动经理层成员干事创业热情。设置明确的退出“底线”,一旦触发,就要据实解聘,使管理人员“能上能下、能进能出”成为常态。
四是要与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相结合。加强董事会建设,在实现董事会规范运作的基础上,深入落实董事会中长期发展决策权、经理层成员选聘权、业绩考核权、薪酬管理权、职工工资分配权等各项职权。把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同促进薪酬激励、完善考核办法、强化退出机制等紧密结合起来,发挥其在三项制度改革中的牵头统领作用。
最后,深化国企改革,要按照“两个一以贯之”原则,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,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。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,要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机结合起来,实现党建责任制和生产经营责任制有效联动,强化一岗双责,不断激励经理层担当作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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